住建部發(fā)布《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并印發(fā)備案憑證、告知承諾書式樣的通知
各省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決定修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以下簡稱《工作細則》)并印發(f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
一
“(一)特殊消防設計文件
“1.特殊消防設計必要性論證報告
“2.特殊消防設計方案
“提交的兩種以上方案綜合分析比選報告
“3.火災數值模擬分析驗證報告?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馂臄抵的M分析應當如實反映工程場地
“4.實體試驗驗證報告。屬于《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且是重大工程
“(二)兩個以上有關的應用實例
“(三)屬于《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 款第二項情形的,采用新技術
“(四)特殊消防設計涉及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
“(五)屬于《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 款情形的
二、將《工作細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專家評審應當針對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進行討論
,評審專家應當獨立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評審意見。討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設計超出或者不符合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理由是否充分;
“(二)設計需采用新技術
、新工藝、新材料的理由是否充分,運用是否準確,是否具備應用可行性等;“(三)因保護利用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qū)需要,確實無法滿足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理由是否充分
;“(四)特殊消防設計方案是否包含對兩種以上方案的比選過程
,是否是從安全性、經濟性、可實施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后形成,是否不低于現行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方案是否可行;“(五)重大工程
、火災危險等級高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文件中是否包括實體試驗驗證內容;“(六)火災數值模擬的火災場景和模擬參數設定是否科學
“(七)屬于《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 款情形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
三、將《工作細則》第十條 款第五項修改為“專家評審意見的結論
四、刪去《工作細則》第十一條
。五
、將《工作細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二條,第二項修改為:“除具有《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內容符合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第三項修改為“除具有《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
,消防設計文件內容符合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六
、將《工作細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 款中的“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修改為“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將第二款第十八項修改為“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中包含的其他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的項目
,以及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的項目。”七
、將《工作細則》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刪去第二項。八
、增加一條,作為《工作細則》第二十條:“屬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其他建設工程分類管理目錄清單中一般項目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備案。“省
、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告知承諾的內容要求,包括建設工程設計和施工時間、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情況以及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等?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九
、在《工作細則》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建設單位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備案的十、將《工作細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備案的重點項目適當提高抽取比例
,具體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十一、將《工作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備案抽查的現場檢查應當依據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有關規(guī)定進行”。十二、將《工作細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檔案內容較多時可立分冊并集中存放,其中圖紙可用電子檔案的形式保存,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十三、將《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不予備案憑證》文書式樣修改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憑證》文書式樣
。十四
、新增《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文書式樣,并附后行政機關告知內容。此外
,對相關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